濮阳市华龙区法院孟轲法庭在近期审结的两起离婚案件中保护了离婚农村妇女的责任田相关权益:臧某某诉安某某离婚一案,安系外地妇女,离婚后男方所在村委拟收回安的责任田,法庭积极与该村两委沟通,经做工作,该村同意只要安的户口在本村就由安继续耕种。栗某某诉张某某(女)离婚一案,依照栗所在的村规定,尚有三年承包期,法庭按照情况近似的土地出租的一般收益,确定由男方补偿女方未来三年的责任田收益。这种做法源自该法庭对辖区内离婚农村妇女生存状况的调查,调查显示农村妇女生存状况堪忧:缺乏劳动技能,婚后长期带孩子做家务,不掌握家庭收入情况,男方一旦变心要求离婚,不但对共同财产难以举证,而且面临严重的生存困难:如果兄弟已经成家则娘家难回,婆家的房子一般是男方婚前财产女方无权分割,责任田因在男方村里且与男方其他家庭成员混同难以分割而无法耕种,失去最基本的生活依赖。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孟轲法庭在工作中注意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共同财产的举证不依靠女方举证,法庭根据女方提供的线索进行调查,对不如实提供财产状况查证属实的,分割财产时少分。二是对离婚后无住处的,根据双方经济状况判决男方给予经济帮助。三是对离婚后住处存在严重困难的,判决女方在合适的期限内可在原居所居住。四是参照当地责任田流转价格由男方付给女方补偿,责任田由男方耕种。农村妇女在离婚案件中遇到的困难原因多样:有重男轻女的思想,有女到男家生活的习惯,有性别角色在家庭生活中分工的需要等等,孟轲法庭除在审判离婚案件时做到上述四点以外,工作中还大力宣传男女平等思想,保护妇女在继承等方面与男子享有的平等权利,与当事人所在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积极沟通,妥善解决离婚后妇女责任田耕种等问题,均取得了较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