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驱车远赴西安,成功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此案依法维护了小型企业的合法权益,彰显了为促进小型企业健康发展提供高质量司法保障的决心和力度。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赵某、陕西银兴电力电子通讯有限责任公司需偿还原告河南某电器设备有限公司贷款120万元。
因被告未能如约履行,原告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开始联系被执行人赵某。赵某声称自己无力还款,希望可以多给些时间,并说可以以自己的房子作为抵押。
然而,执行法官发现其名下房产已被查封多次,经商议后,决定将其立为拒执,案件移交拒执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被执行人现居西安,法院当即派出两名执行干警驱车赶往西安,抓捕被执行人赵某。
凌晨五点,两名干警抵达西安并来到被执行人住处蹲守。直至八点半始终不见其踪影,于是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敲门进入被执行人家中进行强制执行,成功将其拘传回华龙区法院。
执行法官将拒执罪的利害关系告诉赵某,并对其作出相应的罚款决定。赵某深知后果严重,表示自己尽快将欠款和罚款一并交齐。
三天后,赵某将执行款与罚款一次性交付至法院,此案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