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个交通事故发生了近三年,遭受了财产损失、身体创伤不说,还因为长期找不到徐某,导致法院判决的赔偿款迟迟不到位,更是身心俱疲。现在案件了结了,我们真心感激你们,感谢你们两年来在繁多的案件、操劳的事务中始终没有放弃对我们这起案件的关注,我知道你们每年都会在节假日、春节趁机查找他的线索,今天也是你们尽心尽力协调,我这等了三年的赔偿款才拿到手。我们对华龙区法院执行局倾力执行表示由衷的感谢!”近日,在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一件长期未执行到位的涉民生案件终于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事故发生在2016年10月,被执行人徐某驾驶的小型面包车与申请人闫某驾驶的汽车在台前县郑吴公路徐岭路段发生碰撞,导致乘坐人魏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台前县公安局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闫某负次要责任,魏某不负责任。闫某、魏某将徐某和徐某驾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同时列为被告向华龙区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魏某1千余元,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闫某2千余元,徐某向闫某赔偿财产损失5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徐某一直未主动履行义务,闫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法院依法向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但徐某却隐藏了行踪。尽管法院依法查封了其名下的车辆,但由于难以实际控制,案件始终陷入执行困境。
两年期间,执行法官想尽一切办法查找被执行人徐某的线索,然而,面临徐某经常居住地不在濮阳的异地执行现实困难,尽管执行法官多次利用假日时机突击抓捕,始终未能将徐某成功拘传到案。
近日,根据有效线索,在当地法院的协助下,执行法官将现身的徐某成功拘传至法院。为尽快敦促被执行人履行赔偿义务,执行法官竭尽全力对徐某进行劝导,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明确告知,欠债不还法院可以依法对其采取拘留等处罚措施,且仍不能免除其相应的法律义务。但徐某始终坚称自己没钱还债。时间一分一秒过去,尽管执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徐某仍旧没有松口。
当日下午,徐某的两个女儿听闻其父亲即将被采取拘留措施,赶紧来到法院,向法官说情,表示愿与申请人积极协商,给付赔偿款,但由于她们目前生活较为困难,难以筹集全部执行款,只愿给付5万元予以结案。然而,申请执行人一方因遭受损害,加上本案从审理到执行,时间跨度较长,致使其利益受损,不同意对方意见。
面对双方对立僵持的状态,执行法官耐心开展调解工作,从其各自利益为出发点进行劝导。最终被执行人女儿当场交付5万元执行款,并就剩余款项与申请人达成履行和解协议,案件成功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