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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审理一起寻衅滋事涉恶犯罪集团案件

  发布时间:2019-06-06 18:14:09



    随着扫黑除恶行动向纵深推进,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刑积极从严从快审理涉黑涉恶案件。

    2019年6月5日,华龙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管某、杨某、于某、高某五人寻衅滋事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下半年至2016年6月份,为攫取高额经济利益,被告人王某为首并集结被告人管某、杨某、于某、高某为成员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前四人均系刑满释放人员,利用被告人高某军系残疾人的身份,多次到被害人居住的小区、工作单位,采取穿孝衣、摆花圈、拉横幅等滋扰手段非法讨债,对被害人及其家人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此类案件对社会所造成的后果及其恶劣,华龙区法院为了能更快更好地审理这起案件,针对被告人管某、杨某、于某、高某未委托辩护律师的情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落实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要求。由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组织各类人员现场旁听庭审,通过依法办理案件以案释法。

    华龙区法院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最务实的作风,提升扫黑除恶斗争的威慑力,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浓厚氛围,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在审理涉黑涉恶案件中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薛伟聪    

文章出处: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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