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下午,濮阳市华龙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孙凤娟一行四人到华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协助办理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华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董明海,执行局副局长闫军勇、李志捷,综合室主任韩文强参加此次协调会。
董明海局长就华龙区法院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进行了情况说明,并与孙凤娟主任进行详细交流,逐案进行讨论和安排部署。董局长指出,党政机关不属于无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对于涉党政机关等特殊主体未履行生效裁判的案件,原则上都应当执行完毕,凡符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条件的公职人员,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凡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凡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孙主任对华龙区法院执行局根据每个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的工作方法表示肯定,并表示,涉党政机关公职人员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危害巨大,不仅损害胜诉人的合法权益,更是破坏了司法权威和法律公信力,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华龙区检察院会积极协助并全力支持华龙区法院对于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的办理,充分发挥联合惩戒机制,配合好法院的执行工作,确保该项工作取得扎实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