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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身处困境依然担当申请人体谅退让促和解

  发布时间:2019-06-10 17:55:38


    在原告鲍某诉被告王某、郭某、武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后判决,被告王某、郭某、武某偿还原告鲍某本金20万元及利息。在本案中,被告王某为实际借款人,而郭某和武某则为担保人。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未能如约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联系被执行人王某,敦促其履行义务,并对其财产开始着手调查,经查控其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因王某对执行法官的敦促置若罔闻,遂将其拘传至法院,面对执行法官,王某依然态度强硬,表示自己没有钱。无奈之下,法官对其作出强制拘留的决定。

    拘留15日满,王某表示自己会回去凑钱,但之后经申请人多次催要,王某仍不理会。执行法官再次将其拘传至法院,王某却仿佛什么事没有发生过一样,对于此前的保证毫不承认,遂对其作出再次拘留的决定。经过两次拘留之后,王某一改往日强硬态度,表示能力有限,先还一部分,最终还款七万,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本以为在经历两次拘留之后,王某会有所悔悟,如约履行义务,而在还款期限到期后,王某竟玩起了消失!执行干警多番查找也无其踪迹。

    执行法官不得已只好与另两名被执行人郭某、武某,也就是本案中的担保人联系,经查控发现武某名下有一套房产,遂联系武某,将其传唤至法院。武某向法官表示,自己的经济条件一般,凑不出那么多钱来,一家五口都住在那个房子里,希望不要查封。执行法官在了解武某家庭情况后,便与申请人进行调解,申请人体谅的说:“那就不要查封他的房子了,他家上有老下有小,本身也不是他借的钱,我也愿意放弃部分利息。”武某听闻后说:“你放心,我虽然不是实际借款人,但我为这个事情做了担保,我就一定会负起责任。”并于当天凑到8万元交付至法院,承诺剩余的钱在一年内还清,双方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薛伟聪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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