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别人要是欠你的钱不还,你愿意吗?不是一句没钱就没事了的,何况这是违反法律的,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希望你能好好考虑一下,不要酿成大错。”华龙区法院执行干警在努力劝说被执行人。
2012年8月3日,被告濮阳市某投资有限公司向原告刘某借款50万元,期限为三个月,后经刘某多次催要,被告还款30万元及利息,剩余20万本金未偿还,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剩余欠款未果,遂将其诉至法院。华龙区法院审理查明后判决,被告濮阳市某投资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本金2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未能如约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及时向被执行人濮阳市某投资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韩某送达了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多次向其打电话释法明理。在执行干警的敦促下,被执行人拿着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找到执行干警,表示自己没有钱,钱还不上了。执行干警努力劝说,于是发生了文章开头的故事,但是在经过一个上午的劝解后,被执行人仍无动于衷,执行干警遂对其作出依法强制拘留的决定。
在进了拘留所后,被执行人慌了神,没想到执行干警会“动真格”,当即表示联系家人要还钱,不希望因拘留而耽误自己的生意。被执行人家人在经过一晚上的筹钱后,于第二天来到法院,交付了7万元现金,又用手机转账13万元,将欠款偿清完毕,此案得以执结。
自“执行办案百日竞赛”专项执行活动开展以来,华龙区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不断加大执行力度,扭转执行难的问题。执行干警忠诚履职,奋发进取,主动作为,全力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