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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区法院首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9-05-10 16:10:07


    2019年5月10日,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首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了三起危险驾驶案件。为切实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开庭审理前,该院委托濮阳市华龙区司法援助中心为不要求辩护人的三名被告人提供了法律援助;庭审过程中,审判员让被告人对指控内容、是否自愿认罪认罚、自愿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真实性充分发表了意见,并让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被告人在庭审中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对指控事实及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无异议,请求法庭从宽处理。当庭宣判后,被告人均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提起上诉,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是《刑事诉讼法》的重要原则,该制度大大简化了司法程序、推动了宽严相济具体化。对于认罪认罚的被告人从宽处理,不仅有利于鼓励被告人自愿认罪、真诚悔过,还有利于有效、快速打击犯罪,将有限的司法资源配置倾斜于疑难复杂案件。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始终以“立法为民、执法为公”为原则,以深入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为己任。该院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后,采用速裁程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在确保案件质效关的前提下快审快结,为维护司法公正、地区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薛伟聪    

文章出处:少年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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