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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措施促执行 拘留一天忙还钱

  发布时间:2019-05-09 16:07:46


    2018年3月8日,华龙区法院就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本金8万元及利息。后因其未按约定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6月8日,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张某、刘某拘传至法院。经调解,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同意于2018年8月15日之前将所有欠款偿清。

    但之后被执行人却没有了踪迹,对申请人的催要置之不理,申请人遂申请法院恢复强制执行。执行干警随即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控,发现其名下有一处房产,便当即查封,并一直向被执行人打电话联系,耐心做工作,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否则房产将被拍卖。

    在执行干警通知后,被执行人张某来到法院,面对执行干警长达五个小时的释法明理,依旧无动于衷,表示就是还不上钱。在劝说无果的情况下,执行干警对其作出依法强制拘留的决定。张某在被送进拘留所一天之后,就表示愿意还钱,最终,其家人将所有欠款筹齐完毕送至法院,此案得以执结。

    自“执行办案百日竞赛”活动开展以来,华龙区法院持续加大打拒执力度,用足用好强制措施,穷尽执行手段,全力攻克执行难,使一批批难啃的“骨头案”得以执结。

责任编辑:薛伟聪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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