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区法院自开展执行办案百日竞赛以来,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突出了执行工作的强制性。既对规避执行、干预执行、抗拒执行工作“零容忍”,又坚持公正、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但面对形形色色的被执行人,执行工作中难免有突发事件发生。近日,华龙区法院启动紧急预案,依法妥善处理一起被执行人抗拒执行的事件。
5月6日晚7:00,华龙区法院响起一阵喧闹声,原来是被执行人吴某为抗拒法院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趁执行干警不注意,故意采取用头部撞击墙面的过激行为。
执行干警立即将吴某控制,进行应急救护,立即拨打120,并及时将案情汇报给院领导。执行局局长董明海立即启动紧急预案,组织执行干警进行增援。救护车赶到后,情绪激动的吴某却始终拒绝上车。
2016年郭某在经营兽药服务部期间,吴某于1月份在该服务部购买猪饲料,并向其出具1万余元借条一张。郭某多次向其催要货款,但吴某仅支付200元。2018年郭某将吴某起诉至法院,但吴某始终未偿还货款。法院审理后判决吴某于判决生效后将1万余元货款履行完毕。吴某无视法院的生效判决始终未履行,郭某申请强制执行。
回到事件发生当天,经执行干警询问,吴某表示对郭某将其起诉到法院的事情耿耿于怀,认为其让自己在村里丢了人。吴某声称虽然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自己就是没有钱还款。经过执行干警的进一步询问,吴某交代自己盖了养猪场承租给他人,并每年收取6000元租金。同时,自己有两亩地,还承租了3亩多地,靠种地收成生活。
执行干警耐心对其进行劝导,希望其能主动履行全部义务。但固执己见的吴某始终坚持要每年进行部分还款,一万余元欠款要三年还清。劝说无果,无奈之下,执行干警预对其采取拘留措施。令人始料未及的是,偏执的吴某采取碰墙行为,抗拒法院执行。
当天深夜,院党组成员、院长荣延平,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永正来到执行现场了解案情,并对吴某进一步进行说服教育。吴某最终被临时关押于法院羁押室,两名执行干警彻夜看护。
第二日上午,经过执行干警的严肃训诫和再次劝说,吴某对自身过激行为作出反省,并通知家人前来还款。当天吴某向法院出具悔过书,并交纳全部执行款,案件得以执结。
赊账是情谊,还钱是义务。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不应以所谓个人名声受损而枉顾他人合法权益。不论个人基于何种情况,都要谨守心中道德底线,不要挑战司法权威,更不要像本案中的被执行人为钱财而自身伤害。
金钱有价,生命无价,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