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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申报威力大 被执行人轻视受重罚

  发布时间:2019-04-16 16:16:16


    财产申报是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是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具有不容忽视的法律强制力。法院执行部门加大执行案件财产申报力度,既是彰显执行威慑力的风向标,也是助推执行案件进展的有效抓手。

    华龙区法院充分利用财产申报制度,在执行立案后,集中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款通知书和财产申报表,同时告知拒不执行相关法律文书面临的法律风险。多名被执行人收到材料后,及时向法院进行财产申报。但有些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不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财产;有些被执行人尽管在执行法官明确告知据实申报的情况下,仍然存在侥幸心理,瞒报、虚报真实财产状况,企图逃避执行,等待他们的都将是法律严厉的制裁。

    于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被张某起诉至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列明于某分期偿还借款3万余元,但于某一直未予履行。

    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华龙区法院依法向其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申报财产。于某到法院接受调查时,在申报表上仅填写了报废车一辆,他人欠款两万但联系不上,其他现金、银行存款、收入、财产性权益等财产状况均填写“无”。

    执行法官常佳慧对使用财产申报制度具有丰富的经验,深知某些小额标的案件中被执行人通常不会据实申报财产,以达到继续躲避执行的目的。通过常法官及执行干警的详细调查,于某名下支付宝近两个月的消费支出均达到一万有余,在铁证面前,于某无言以对。

    执行法官言明于某将面临列入失信、限高、罚款、拘留的严重法律后果,若构成犯罪的,将面临刑事制裁。同时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于某的心理防线被攻破,当天将执行款全部予以交付。

    另一案件中,被执人崔某表示自己没有任何财产,在向法院交付的财产申报表中所有收入,包含银行存款、现金、车辆、不动产、财产性权利等均填写为“无”。通过法院的详细调查,其微信、支付宝近半年内有五万余元的收入转出记录。面对常法官的质问,崔某坚持狡辩转入其账户的钱不是个人所有,但让其交代具体来源时,又无法说明。尽管崔某自知难以狡辩,但仍拒不履行。最终崔某因未按照财产申报令的规定如实申报财产,被依法拘留15日。随后,崔某迫于压力,向申请人支付5万元,对剩余部分也已经达成还款协议。

    华龙区法院持续不断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完善使用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加大对拒不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的惩戒力度,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惩罚措施,坚决打击任何挑战司法权威的行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当事人的“纸上权益”真正“变现”,有效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薛伟聪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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