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过程中,一些被执行人无视法律尊严和权威,不仅拒不履行义务,甚至在面对执行干警时态度嚣张。在濮阳某资产管理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能如约履行还款义务,被诉至华龙区法院,后双方达成民事调解协议书,自2017年月至2018年3月1日,于每月15日前付3000元;下余35000元,定于2018年4月15日前付清。后王某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及时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王某却视若无睹,执行干警依法将其拘传至法院,在执行干警耐心释法明理下,被执行人王某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在此之后执行干警多次催促其尽快履行义务,但王某依然不为所动,拒不履行。
经过多番侦查,执行干警于2019年2月13日,冒雪将王某堵在家中。王某面对执行干警情绪激动、态度嚣张,抗拒执法。在要将其带走时,被执行人王某扒住警车,甚至与执行干警发生肢体冲突,造成执行干警多处被抓伤,且周围围观群众较多,造成比较恶劣影响。法院随即调动人员前去增援,并请求公安支援围捕被执行人。公安干警与法院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后,迅速对王某进行围捕,将其抓捕归案。
情绪激动,抗拒执法是不利于解决问题的。当众阻拦或者谩骂、推搡干警,这种行为不仅对执法权威造成严重损害,而且是违法犯罪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于晓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