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语有言,“躲得了初一,躲不过十五”,那些躲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老赖们最终难逃在全国编织的执行密网,不但仍要履行义务,还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正月十五当天,当民众们欢欢喜喜的度过团圆节日时,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拒执办接收到来自濮阳县和青岛北站派出所传来的上网追逃人员落网的消息。拒执办负责人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并依照领导要求,紧紧抓住元宵佳节黄金时间点,与案件承办人员共同协商并安排落实人员即刻前往落网地点交接网上追逃人员。
2001年肖某和杜某经他人介绍相识,交往期间依据民俗肖某给付杜某见面礼2000元,2006年又通过拜帖定亲给付彩礼6000元。后因双方发生矛盾,肖某解除婚约,并要求杜某退还见面礼、彩礼、及恋爱期间其他费用共计13000元。由于杜某不予退还,肖某将其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判定婚约彩礼是附条件的赠与,一方赠与另一方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赠与人要求退还彩礼钱应该予以支持。同时,肖某主张的恋爱期间的其他花费因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认可。最终判决杜某返还肖某彩礼款600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依法向杜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杜某到法院接受调查,并签订履行义务保证书。但之后杜某躲避执行,登记的居住场所已经找不到人,申请人也提供不出杜某的线索。执行人员依法将案件移送拒执办,经严格审查,杜某被列入网上追逃人员。最终,长期躲避执行的杜某在正月十五当天被群众举报并落网。杜某到案后,对退还彩礼钱仍诸多不情愿,案件承办人员与拒执办负责人从退还彩礼的有关法律规定和社会意义对杜某进行劝导,并告知若仍拒不履行,将面临刑事制裁的严重后果。杜某最终当场以现金交付执行款及罚款共计一万元。
信用卡透支消费不还钱 卖房躲外地被抓获
2016年11月,华龙区法院受理了一起涉及信用卡透支消费不还钱的合同纠纷案件。刘某于2012年间在中国银行濮阳支行申请到一张额度为8万元的信用卡,并于2015、2016年间多次通过网络支付平台透支该卡,累计消费7万余元,但不按照约定偿还欠款。该银行请求判决刘某偿还本金、利息及滞纳金共计11万余元。刘某表示对本金没有异议,但对利息滞纳金有异议。法院认真审查双方签订的信用卡领用合约,鉴于签订合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最终认定该合约有效。刘某未按期还款,对合约中利息及滞纳金的约定负有履行的义务。最终判决刘某偿还中国银行濮阳分行信用卡透支本息共计11万余元,若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则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经调查发现刘某名下房产在执行期间变卖,刘某更是联系不上。面对刘某恶劣的躲避执行行为,执行人员依法将其移送拒执办,刘某被列入网上追逃人员。最终刘某在元宵节青岛北站乘车时被当地派出所成功锁定并抓获。刘某到案后,经调查,刘某卖掉位于濮阳的房产后便回到山东老家生活工作,以达到躲避不履判决的目的。但令她没有想到的是,即使躲避外地,仍然难逃法院的严惩。执行人员对其严肃训诫,刘某深感法院失信惩戒的威慑,主动提供濮阳的亲朋好友为担保人,表示第二日凑齐钱款交付中国银行濮阳支行。最终,刘某于农历正月十六日交付3万元的罚款,并将13万余元的执行款全部履行完毕。
华龙区法院院领导带领全体执行干警持续发扬攻坚克难、甘于奉献、拼搏进取的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利用节日良好的执行效果,给老赖以严厉的打击,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打造诚信社会建设作出突出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