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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难追赔 执行救助显温情

  发布时间:2019-02-19 17:56:20


    华龙区人民法院在涉民生专项集中行动中,高度重视执行救助工作,并积极、稳妥、有序地不断推进这项工作,以实际行动彰显执行工作的人文关怀, 有效提升了执行部门的亲和力和执法公信力, 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8年1月4日18许,张某在华龙区新习镇西别寨村北国防路口处,被后方驾驶电动三轮车的邻村村民秦某撞倒在地并受伤。事故发生后,张某在人民医院急救中心门诊检查治疗,李某垫付医疗费用近两万元。后张某接受住院治疗15天,共花费8千多元,李某又垫付2900元。出院后,张某先后两次到医院接受检查治疗花费共计1千多元。由于事故后双方均未报警,经新习镇某村委会及司法所调解未果,双方产生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华龙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适用简易程序依法审理该案,并针对双方争议焦点作出明确的判决,最终判定李某扣除已经垫付的费用外,应赔偿张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等法定赔偿费用共计1万多元。后李某上诉,提出新的事实理由但并未提交新的证据,经二审法院认定,其上诉理由不成立,予以驳回,维持原判。

    案件11月份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及时向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对其进行网络系统查控及不动产等线下查控,经反馈查明,李某名下银行账户240元经依法扣划后,并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在此情形下,执行人员多次联系李某,督促其积极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李某表示家里生活条件不好,仅靠他外出打工挣钱,之前为张某垫付了2万多元的医疗费用,现在确实没钱还款,但是会让妻子尽量凑钱交付至法院。后李某妻子向法院主动交付2000元,剩余执行款一直难以执行到位。

    此时正值涉民生专项集中执行阶段,华龙区法院高度关注涉民生案件的执行进度,并争取专项保险救助资金17万元。执行人员积极响应法院对民生案件的执行政策,主动向申请人了解家庭情况,得知张某仅靠种地为生,家庭没有其他固定收入,经济困难。为了切实帮助到困难申请人,执行人员帮助张某向法院提交执行救助申请,华龙区法院在核实张某的情况确实符合专项执行救助的条件后,启动执行救助方案,经上级法院审核,8000元的救助金由张某全部领取,同时张某同意终结案件的执行。

    至此,一件涉及相邻村两村民的交通事故纠纷,在案件陷入执行不能的境况下,经过法院执行救助措施,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执行救助顺应了人民群众对执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有效解决了困难申请人的燃眉之急,促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达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有利于进一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薛伟聪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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