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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额定乘员载客 客车司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9-03-01 16:08:01


    2019年2月22日11时许,被告人孙某某驾驶核载19人而实际载乘41人的豫J76234号中型普通客车,沿濮阳市开州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濮阳市工人文化宫门口处时,被公安人员查获。2019年2月22日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濮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事拘留。

    2019年2月28日,华龙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在道路上驾驶客车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犯有危险驾驶罪。孙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孙某某系初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孙某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严重超过额定成员载客,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危险驾驶罪的情形之一,超员等违法行为容易造成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客车司机一定要吸取教训,避免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责任编辑:薛伟聪    

文章出处:少年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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