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执行动态

教书育人先守信 交付200万撤拒执

  发布时间:2019-01-28 16:45:23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已经在家里躲了一个多月没敢出门,我们现在转到法院200万,法院还是把网上追逃撤回吧”,学校的副校长来到执行干警面前,改变之前的强硬态度,言辞恳切的说。

    案件情况原来是这样的,2013年濮阳市台原某公司为汝南县某民办性质职业学校施工塑胶运动场,工程竣工后,该学校将工程款结算,双方以书面协议形式将工程欠款转化为借款。2017年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审理阶段,该学校辩称该公司施工的工程未经验收,未达到支付工程款的条件,但因未提交就工程质量向该公司主张过权利的相关证据,辩论意见未被采纳。最终法院判决该学校偿还施工公司借款150万元及利息。同年,中院对该案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但因该学校仍未履行,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干警向该学校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该学校拒不履行和申报财产。执行干警多次联系,学校法定代表人态度蛮横,副校长也推脱只是打工人员,没有权利处理还款事务,后来双方更是电话联系不通。执行干警依法对该学校进行罚款,查封了其名下的两辆轿车,并依法向其送达罚款决定书和交车裁定书。该学校仍不履行义务,也未向法院交付查封的车辆。后经当地市教育局出具证明,证实该学校是一所民办公助性质的中等职业学校,最终该学校法定代表人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被华龙区法院列入网上追逃名单。据前来协商的该校副校长讲,学校法定代表人在知道自己已被列入网上追逃名单后,不但不到学校处理工作事务,更是连家门都不出,对外声称外出。经过一个多月的寝食难安、身心折磨,终于不再躲避,主动安排他到法院交付执行款。该副校长表示,他们认识到了自身错误,更是悔恨挑战法律的权威,作为学校的领导人员,没有为学生做好表率作用,实属惭愧。最终,经执行干警调解,申请人自愿放弃部分利息,200万元全部由申请人领取,该校另交付一万元的罚款,案件顺利执结完毕。

    自华龙区法院开展专项集中行动以来,始终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以拒执罪促执行取得了良好的震慑效果和社会效果,多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本案中,学校被列为被执行人,作为学校法定代表人,领导人员更应为学校声誉考虑,以诚信为立校之本,将诚信教育融入日常教育教学中,打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 的贡献。

责任编辑:薛伟聪    

文章出处:执行局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