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王助乡某村村民崔某被拖欠六年之久的卖菜款在华龙区法院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最终被追回,村民崔某送锦旗表感谢。
崔某于2011年9月份开始给濮阳市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供应青菜,至2012年元月共向其供货价值两万一千多元,经其多次催要货款,该公司不予理会。崔某不得已于2012年底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该公司偿还崔某货款两万一千多元。2013年4月本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由于立案前被执行人濮阳市某餐饮服务公司已经不存在,经调查其名下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陷入执行困境。
近两年,随着全国法院执行力度的不断加大,确保胜诉当事人切切实实感受到执行案件的获得感,执行干警始终没有忘记村民崔某迫切的权益诉求,经向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杨某多次做思想工作,协商沟通,杨某表示不再与该公司其他两位股东协商分担,愿自行承担义务。近日执行款以现金形式由申请人崔某全部领取,崔某内心激动万分,钱款不多却最终被追回实属不易,随即向执行干警赠送锦旗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