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在濮阳市华龙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华龙区人大常委会讨论表决华龙区人民陪审员任命事项。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庆恩、副主任苏本献、王楠毓、孙喜平、翟献民等常务委员参加了会议。华龙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荣延平,党组成员、副院长冯东林,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王照民,司法局局长程永明、陈朝莉列席会议。
会上,首先由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对陪审工作的认识进行了发言。而后,参会的人大常委会委员进行投票。对投票结果统计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庆恩宣布了对143名人民陪审员的任命决定,并颁发了任命书。
为了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华龙区法院会同党委、司法局共同组织实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经过组织报名、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公示等程序,按照审定名额确定了拟任命人民陪审员人选。经过进一步任前考试、征求意见,区法院提请的143名人民陪审员获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通过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分别来自不同的行业和岗位,选任人民陪审员工作充分体现了民主性、广泛性和代表性。
任命结束后组织新任人民陪审员进行任职宣誓,荣延平院长发表了讲话,对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审判工作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以及对陪审员在工作中的要求进行了阐述。随后,由孟轲法庭庭长李红权带领陪审员进行了庄严宣誓。该宣誓仪式增强了各位陪审员的责任感,为其参与到庭审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行,有利于扩大司法领域的人民民主,形成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优势互补,为司法公正提供强有力的推动。我院会认真贯彻实行该制度,让公民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