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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区法院首次进行远程视频庭审

  发布时间:2018-12-04 10:23:07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现在宣布开庭……”,2018年12月3日下午3时,随着法槌的敲响,一场不同于以往的庭审正式拉开了序幕。杨俊琦法官端坐于审判席上,而公诉人、被告人却出现在审判庭两台大屏幕显示器上。这是华龙区法院首次采用远程视频开庭审理刘某某危险驾驶一案的公开开庭现场。通过远程视频传输等技术,法官、公诉人、被告人分处法院、检察院、看守所三地, “面对面”地参加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1月25日,被告人刘某某酒后驾驶某小型轿车,沿濮阳市京开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京开大道与建设路交叉口北100米处时,被公安人员查获。经濮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刘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5mg/ml。公诉机关认为刘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犯有危险驾驶罪。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某当庭认罪,对起诉书中所列明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当庭宣判,判处刘某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采用远程视频开庭审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增加押解的安全系数,节省大量警力和押解路途的时间,提高效率,节约司法成本,这也体现了华龙区法院近年来加强信息化建设的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刘峥嵘    

文章出处:少年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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