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执行法官通过冻结银行账户的措施,将执行款送到申请执行人手中,案件得以执结。
据了解,2015年被执行人华某向申请执行人冯某某借款18万元,期限一年并提供了抵押,借款到期后,华某并未偿还欠款,冯某某催要无果后,向濮阳市华龙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华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华某仍未履行义务,冯某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转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阅卷了解情况,并与被执行人华某取得联系。华某声称没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义务,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及线下查控反馈的结果得知,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执行法官又对被执行人展开工作,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态度坚决。就在这时,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名下的账户中转入一笔存款足以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当即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账户采取冻结、查封、扣划措施,并将执行款交到了申请执行人的手中。
申请执行人冯某某收到执行款后,十分感谢,案件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