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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名单帮助要回被拖延的抚养费

  发布时间:2018-11-01 15:31:05




    今日,执行法官通过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手段,帮助申请执行人要回了孩子的抚养费。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秦某于2015年协议离婚,离婚时商定由男方秦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但被执行人秦某并未支付抚养费,刘某向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秦某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至孩子满18岁止。判决生效后,秦某仍拒不履行义务,刘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转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阅卷了解情况,并与向秦某作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要求秦某来到法院申报财产,但秦某并未来到法院申报财产。执行法官又向秦某作出罚款决定书,但秦某仍拒不来到法院,也不申报财产。执行法官找到秦某,秦某声称无履行能力,但执行法官根据财产查控反馈得知秦某在某加油站工作,工资收入足以履行义务,便告知秦某如拒不履行义务,将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秦某得知将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十分害怕,赶忙将执行款交到执行法官手中,案件得以执结。

责任编辑:政治处 刘峥嵘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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