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上午,华龙区人民法院把巡回法庭开进濮阳市油田实验中学,公开审理了一起因对未成年人抢劫引起的刑事案件。濮阳市油田实验中学500多名师生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庭审过程。
华龙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7月16日晚11时33分许,被告人王某在濮阳市华龙区胜利路京龙快捷酒店门前,采用暴力手段,将17岁女孩刘某的一部VIVO牌手机抢走,刘某追赶过程中遭到王某殴打,后王某将手机扔到地上骑电动车逃离现场,刘某追回手机后报警。经濮阳市华龙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抢劫手机价值1100元。
华龙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和人身权利,已犯有抢劫罪。王某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可以酌情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当庭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又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该案为什么对被告人酌情从重处罚?因为抢劫罪的社会危害性大,抢劫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八大犯罪之一,侵犯财产罪中最为危险的形式,抢劫罪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还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危害了公民的人身安全,无论在城市还是乡村,只要发生抢劫案件,群众就会产生恐惧与不安的情绪,一人被抢,众人惶惶;一家被抢,四邻不安,往往造成群众夜间不敢出门的现象,使人也没有安全感,所以刑法的规定和历次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都把打击抢劫罪作为重点之一,严办严惩,以保证社会的治安和稳定。
庭审结束时,本案审判长杨慧以该案为切入点,现场对学生讲述了抢劫罪的社会危害性,以及“犯罪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教育学生学法、懂法、守法,远离违法犯罪,同时还教育学生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在场的学生纷纷表示:巡回法庭进校园这样的法治教育课令人印象深刻,今后一定遵纪守法,提高自律意识、法律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华龙区少年庭庭长李春阳:针对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华龙区法院开展巡回法庭进校园活动,让青少年零距离接受法律教育,全面提升学生法治素养和法律意识,知法、学法、遵守国家的法律。
人大代表梁金保:此次活动,对推进青少年普法宣传及权益保护工作,增强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意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