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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化解矛盾 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发布时间:2018-09-27 08:31:20



    “真是太谢谢你了,法官。如果没有你的帮助,我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把钱要回来。”这是执行法官帮助申请执行人追回欠款后,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法官说的话。

    据了解,2015年被执行人田某某向申请执行人蔡某某借款10万元,约定期限11个月。借款到期后,田某某并未偿还蔡某某借款,蔡某某向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被执行人田某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田某某并未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蔡某某无奈之下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转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阅卷了解情况,并对被执行人田某某的财产情况展开查控,发现被执行人田某某名下并无财产。执行法官又前往田某某家中进行调查,田某某得知执行法官的来意后,称没钱还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当即对田某某展开工作,讲解法律条文,说明拒不履行义务的后果。田某某经过执行法官的工作,态度有所缓和,但仍不愿意履行义务。

    执行法官意识到,田某某拒不履行义务应当另有隐情,继续对田某某展开工作。经过一番工作,执行法官得知因田某某与蔡某某另有矛盾,故田某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当即决定对田某某与蔡某某双方进行调解,终于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田某某将执行款交到了执行法官手中,案件得以执结。

责任编辑:刘峥嵘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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