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执行法官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终于让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追回了欠款。
据了解,2016年被执行人申某某向申请执行人鲁某借款50余万元,借款到期后,申某某并未偿还欠款。多次催要无果后,鲁某向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申某某偿还鲁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申某某并未履行还款义务,鲁某无奈之下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转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申某某作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要求申某某来到法院说明情况。申某某来到法院后,称有多笔外债无力偿还债务。执行法官通过对申某某的财产情况进行查控发现,申某某名下有一套房产但已被抵押。执行法官经过合议后决定对该房产进行拍卖,卖房款偿还抵押后用于偿还鲁某的借款本金及利息。申某某得知房子要被拍卖,要求自行拍卖房产,执行法官统同意了申某某的要求并给申某某一个月时间,但一个月后申某某仍未将房产卖出。执行法官多次做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工作,双方共同约定了价格起拍,该房产顺利拍卖完毕。
房产拍卖完成后,执行法官找到该房产的抵押人,将抵押款交到抵押人手中,又将扣除执行款后余下的份额交给申某某,案件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