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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调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发布时间:2018-09-17 17:04:40



    近日,执行法官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调解,让被执行人明白自己犯下的错误,主动履行义务。

    据了解,2009年被执行人杜某某以家中有急事为由向申请执行人许某某借款2000余元,借款到期后,杜某某并未返还借款。2017年,经多年催要无果,申请执行人许某某起诉至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被执行人杜某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杜某某并未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许某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转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阅卷了解情况,并对被执行人杜某某的财产情况进行查控。通过查控反馈结果,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杜某某有履行能力,当即与杜某某取得联系,但杜某某拒不履行义务,态度坚决。执行法官当即对杜某某展开工作,讲解法律工作、释法析明,说明拒不履行义务的后果,但杜某某仍拒不履行义务。鉴于被执行人杜某某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决定将被执行人杜某某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高消费,并将这一情况告知了杜某某。

    被执行人杜某某得知自己将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十分害怕,态度也有所缓和。执行法官当即乘胜追击,对被执行人杜某某展开调解工作。最终执行人杜某某,认识到自己犯下的错误,主动将执行款送到法院,案件得以执结。

责任编辑:刘峥嵘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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