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6日,涉执信访人李某某在领取执行款后,向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出具保证书和结案证明,这起多年重复访案件,经过执行工作人员艰辛努力,终于画上圆满句号。
涉执信访人李某某系一起交通事故纠纷的原告、申请执行人。2014年5月25日,李某某驾驶摩托车与卢某某驾驶小型轿车相撞,李某某向华龙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卢某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121923.4元。2015年4月30日,华龙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华法民初字第15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李某某损失2316.01元;被告卢某某赔偿原告李某某82403.17元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2015年6月9日,李某某向华龙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保险公司已经自动履行生效文书确定义务,李某某仅对卢某某提出强制执行申请。2015年7月8日,华龙区法院执行局向被执行人卢某某发送执行通知书,督促被执行人卢某某按照生效文书确定赔偿数额及时履行。但被执行人卢某某常年在外打工,执行人员在卢某某家中也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2016年1月27日凌晨,在申请人李某某父亲的指引下,执行局组织人员立即赶至卢某某家中、种植大棚寻找被执行人未果,后在当地派出所的协助下,才找到被执行人卢某某。执行人员当场为被执行人卢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并要求其尽快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赔偿数额。但卢某某与执行工作人员玩起“藏猫猫”游戏。躲避执行人员、也不履行赔偿义务。2017年3月23日,华龙区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卢某某采取拘留措施,拘留期限届满后,卢某某同意每月向申请人支付500元,直到付清之日止。
李某某因案件迟迟不能执行,也不同意被执行人每月支付500元的和解意见,一直认为系执行人员不尽力所致。曾两次向中央巡视组来信来电进行信访,要求加大执行力度;十九大期间,又赴最高院进行信访。
两次转交办案件后,华龙区法院院党组高度重视。按照“一案一策”信访工作要求,制订具体化解方案。
首先,更换执行员缓解信任危机。由原执行员三日内交接新执行员进行,及时对执行进展情况反馈信访人,尽可能取得信访人的理解,执行局信访分管领导直接督办;
其次,以彻底解决执行难活动为契机,加大对被执行人卢某某的惩戒力度。
第三,树立正确的信访化解理念,以解决实际问题为根本目标。
2018年3月,华龙区法院根据前期执行情况,以及信息查控落实内容,拟对被执行人卢某某启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卢某某迫于执行“高压”措施,主动联络家人,一次性将涉案执行款项送至法院。法院第一时间通知信访人领取。
该涉执信访得到彻底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