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父亲的陈某一时糊涂触犯刑法,马上要入狱服刑,14岁的儿子面临无人抚养的境地。无奈,陈某将前妻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由其前妻抚养。2010年5月20日,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调解了这样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依法保障了孩子的合法权益。
陈某与杨某原系夫妻关系,2000年11月6日协议离婚,当时约定4岁的儿子归陈某抚养。之后几年,双方分别再婚。2009年3月,陈某因迫于生活压力,利用职权将所在单位部分设备卖掉,构成刑事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事发后,单位做出了与陈某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陈某再婚后的妻子李某也提出了离婚。根据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陈某将于2010年5月24日收监执行。经过再三斟酌,2010年4月27日,陈某遂将其前妻杨某诉至法院,要求将婚生子变更由杨某抚养。案件审理过程中,杨某当庭答辩不同意抚养孩子。庭审结束后,法官耐心询问了杨某不同意抚养的原因,得知杨某已经再婚,担心直接抚养孩子会影响现在的家庭,同时杨某在离婚时已经将大部分财产给了陈某,而现在陈某没有任何财产支付抚养费,杨某心理不平衡。在摸清症结后,法官组织双方调解,一一化解了杨某的顾虑,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将孩子的抚养权变更由杨某抚养。
案件的顺利调解,使得孩子终能够有家可归,生活有了保障,同时也免除了陈某的后顾之忧,使其能够安心改造。杨某也表示,一定会尽到做母亲的责任,照顾好孩子,将孩子的一切放在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