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龙区法院执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被执行人得知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后主动来到法院履行义务。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马某某与被执行人某物业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资金、经济补偿金。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并未履行支付义务,申请执行人无奈之下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立案强制执行后,执行法官立刻对被执行公司财产情况展开查控,发现被执行公司名下有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立刻传唤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拒不履行支付义务,执行法官对其展开工作,讲明法律条文,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仍拒不履行。鉴于被执行公司有财产但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执行法官决定将被执行公司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高消费。
被执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得知公司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赶忙来到法院,执行法官又对该法定代表人展开工作,最终该公司法人同意履行义务,案件得以执结。
(华龙区法院 张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