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华龙区法院执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被执行人在执行法官查封车辆后,将执行款主动交到法院。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杨某某与被执行人某工程技术服务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经华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各项损失。裁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并未履行支付义务,申请执行人无奈之下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立案强制执行后,承办法官立刻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名下登记有多辆车辆,执行法官立刻赶去某停车场将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予以查封。又约谈被执行公司的法人,被执行公司的法人得知公司的车辆已被查封,赶忙来到法院准备履行义务。
在执行法官的工作下,申请执行人杨某某与被执行公司的法人达成协议,被执行公司的法人将执行款交到法院,案件得以执结。
(华龙区法院 张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