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龙区法院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法院工作,直到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才认识到了错误,将执行款交到法院。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某建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过法院调解,双方协议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申请执行人货款。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并未履行支付义务,张某某无奈之下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立案强制执行后,承办法官立刻对被执行人财产展开查控,并传唤被执行公司的法人来到法院说明情况。该公司法人起先还来到法院称愿意配合法院工作,并愿意作出偿还计划,但当执行法官又找到该公司法人时,其不但不愿意偿还,还拒不接听执行法官的电话,还藏匿踪迹,躲避执行。执行法官鉴于该公司法人躲避执行的行为,且根据查控结果反馈被执行公司有偿化能力,决定将被执行公司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被执行公司的法人得知公司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这才认识到犯下了大错,追悔莫及,赶忙来到法院履行义务。经过法官的工作,申请执行人也愿意免除部分标的,案件得以执结。
(华龙区法院 张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