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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干扰器盗车内财物 窃贼领刑

  发布时间:2010-05-18 10:41:51


    

“昔日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拥有了自己的私家轿车。有车一族在享受车辆给出行带来方便的同时,一定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警惕窃贼“窥隙”车上钱财。5月18日,濮阳市华龙区法院对一起利用“汽车遥控干扰器”盗窃车内钱财的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院查明:2009年4至5月,被告人王某先后三次窜至濮阳市联华广场停车场,使用干扰器分别对三辆轿车进行门锁干扰,待车主离开后,盗走车内存放的现金、购物卡、香烟等钱物共计36000余元。

同年6月23日晚8时许,被告人王某在上述地点如法炮制行窃时,被警觉返回的车主和广场保安当场抓获,扭送公安机关。王某到案后,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上述三起盗窃事实。赃款赃物全部追回,发还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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