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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剑”黑恶势力 力保一方平安

  发布时间:2018-03-02 10:33:07


   黑恶势力严重威胁和滋扰着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绊脚石”,扫除黑恶势力刻不容缓,更是人民法院的职责所在。新春伊始,为贯彻落实省高院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精神,我院将审理好涉黑涉恶刑事案件作为工作大计,积极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在审理该类刑事案件中,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快速安排,优先审理。在受理案件当日即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及时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或指派辩护律师,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根据案件难易程度,确定独任审判法官或挑选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法官组成合议庭,提前介入了解案情,优先安排开庭审理、集中宣判。 

  二、庭审主导,繁简分流。对被告人众多、作案多起、牵连多个罪名、犯罪事实错综复杂的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精审”。主审法官阅卷后就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问题,如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关键证据、法定情节等,提前与合议庭成员讨论,必要时公诉人沟通,会同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尽力将问题解决在庭审前;庭审中,着重审查证据的合法性,侧重查明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分工、获利分赃以及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等事实,提高庭审的质量和效率。对案件事实清楚,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简单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快审”,当庭宣判并于当日送达裁判文书。 

  三、重拳出击,宽严相济。明确打击重点为“村霸”、宗族恶势力、欺行霸市、强揽工程、非法高利贷款等十类黑恶犯罪,将扫黑除恶的锋芒首指黑恶势力的组织、领导者及骨干分子,严格使用监禁刑,加大罚金、没收或追缴违法所得等财产刑的适用力度,依法没收供犯罪使用的个人物品,铲除再犯的资本。对具有主动投案、检举揭发同案人犯罪事实,积极退出违法所得、自愿缴纳罚金,确有悔罪表现的,依法从宽处罚。

  四、直播庭审,教育震慑。选择群众关注度高、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涉黑案件进行庭审直播,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同时,警示震慑犯罪分子,达到直播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五、判后释法,注重效果。利用宣判环节,在对个别拒不认罪的被告人,尤其是犯罪首要分子,根据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刑事政策,释明定罪量刑的过程,并进行法制教育,消除被告人抵触情绪,尽力做好服判息诉工作。 “一年之计在于春”,我院将借得春风,把扫黑除恶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亮剑”黑恶势力,果断出击,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仗,用实际行动为辖区稳定和发展净化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幸福感。

责任编辑:张雨涵    

文章出处: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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